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对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阅,同意将本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同意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