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3年4月20日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及对其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3)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及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更换提出建议;
(4)对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查并提出意见;
(5)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
(6)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7)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各参会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召开的方式、会期、议程、议题、会议有关资料及发出通知的时间等。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电话会议或书面签署决议方式召开,但委员的意见、建议或表决结果应在会议当天以书面形式传真至董事会秘书,并及时给董事会秘书寄出原件。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应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六条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未到会委员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审计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送达每位委员签字确认。
若委员对会议纪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应将其书面意见记载于会议纪要中。若确属记录错误或遗漏,董事会秘书应做出修改,委员应在修改后的会议纪要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