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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柴广跃 吉杏丹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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