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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我们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能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所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章顺文、陈燕燕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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