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并结合我们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