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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青、谢泓、李伯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工作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以及各项议案以尽职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共对3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分别为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2、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说明》《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7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度共召集、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多个事项予以审议,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发表合理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沟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投融资项目情况、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等,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聆听对公司发展规划的相关意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判断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沟通,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精准提取决策的相关信息,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的培训,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保护社会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进行对外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交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青

2023年4月20日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以及各项议案以尽职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共对3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分别为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2、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说明》《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1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7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共召集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资格审查、补选董事等事项予以审议,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发表合理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予以审议,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发表合理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沟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融资项目情况、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等,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聆听对公司发展规划的相关意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判断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沟通,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精准提取决策的相关信息,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的培训,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保护社会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进行对外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交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泓

2023年4月20日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伯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以及各项议案以尽职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共对3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分别为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2、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说明》《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1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7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多个事项予以审议,发表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2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资格审查、补选董事等事项予以审议,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发表合理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共召集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沟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投融资项目情况、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等,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聆听对公司发展规划的相关意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判断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沟通,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精准提取决策的相关信息,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的培训,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保护社会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进行对外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交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伯侨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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