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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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