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事项情况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陈 波
郭峻峰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