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副总经理刘锦泽(曾用名:刘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刘锦泽先生为专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宇电气”)的业务发展及市场开拓,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纳宇电气总经理和法人职务。刘锦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5年1月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锦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6,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刘锦泽先生所持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本人的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刘锦泽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