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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新馨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晔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简 历

刘新馨:女,1970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起先后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主管会计、主任科员,2006年6月起先后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师、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审计监察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09年7月起任本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

刘新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情形。

胡晔:女,198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9年起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资本运作管理师。

胡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晔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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