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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1,540.8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44.53万元,减上期分配现金股利596.34万元,减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08万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034.99万元。以2022年末总股本12,963.95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含税现金红利0.48元,预计支付现金股利622.27万元,分配后尚余10,412.72万元转入下年,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所制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法合规。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2022年11月30日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确认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对2022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确认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根据公司出具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财务公司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成本,能及时有效的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和金融服务

需求,符合本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宋之杰 于冲 王涌 潘明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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