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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根据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2.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经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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