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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21年度)》;

8、《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面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对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进行审核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监督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的经营指标,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八)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实施了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调整与授予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

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降低和防范公司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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