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冯海涛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冯海涛 | 13 | 0 | 13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委托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冯海涛 | 6 | 6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全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本人为会议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9次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工作是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分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薪酬及调整董事津贴进行考评并作出决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本年度本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1、2022年1月16日,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8日,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7日,对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5日,对公司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对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18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21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22年11月3日,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21日,对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2、2022年11月25日,对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2022年度公司的相关信息。
(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监督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决策程序。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审核
2022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四)培训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活动。
通过不断学习,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日常工作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及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推动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七、联系方式:
姓名:冯海涛电子邮箱:1210802621@qq.com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冯海涛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吴建华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吴建华 | 13 | 0 | 13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委托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建华 | 6 | 6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全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中,本人为会议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7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委员的职位。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提名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委员的职位。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是定期牵头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提议聘任年审审计机构,审议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听取季度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等事项,对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工作指导,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本年度本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1、2022年1月16日,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8日,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7日,对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5日,对公司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对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18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21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22年11月3日,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21日,对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2、2022年11月25日,对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2022年度公司的相关信息。
(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监督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决策程序。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审核
2022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四)培训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活动。
通过不断学习,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日常工作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推动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七、联系方式:
姓名:吴建华电子邮箱:564158365@qq.com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吴建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佘江炫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佘江炫 | 13 | 0 | 13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委托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佘江炫 | 6 | 6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全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提名委员会中,本人为会议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委员的职位。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7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委员的职位。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9次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工作是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提议聘任年审审计机构,审议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听取季度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等事项,对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工作指导,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分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薪酬及调整董事津贴进行考评并作出决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本年度本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1、2022年1月16日,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8日,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7日,对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5日,对公司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对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18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21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22年11月3日,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21日,对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2、2022年11月25日,对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2022年度公司的相关信息。
(二)落实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监督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决策程序。
(三)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2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四)加强学习培训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意识,增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日常工作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和规范运作情况,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优化内部控制、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推动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七、联系方式:
姓名:佘江炫电子邮箱:sjx1999@hotmail.com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佘江炫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