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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22年2月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2年4月1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22年4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2年4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2年6月3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年8月1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八)2022年8月2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修订“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九)2022年10月2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2022年11月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

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状况,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真实的。

(三)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督,2022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没有发生重大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的流程符合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发表意见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五)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检查,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按要求提交监管机构报备。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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