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