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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此次拟延期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5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8,415.1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84.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38,706.890注02022年12月31日
2补充流动资金9,000.002,510.1227.89不适用
合计47,706.892,510.12--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21,013.52万元,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1月,上述金额已完成置换,置换后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为54.29%。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调整后
1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延期原因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1,932.58万元,截至2023年1月,上述金额已完成置换。

募投项目投入实施后,公司研发设备需求升级,以及受国内外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工程实施进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继续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审慎决定,仅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相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经审慎分析作出的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王 琦 李 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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