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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考核和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考核和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工国际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和任期制契约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2022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以鼓励其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的规定,可以更好地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业尽责。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阅《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认为国机财务运营正常,内部控制健全,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本次风险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2022年,公司与国机财务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考核和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旭红、辛修明、马超英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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