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22年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提供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 额度 | 担保 类型 | 担保 期限 | 审议批准 程序 | 担保 余额 | 逾期 情况 |
1 | 本公司 | 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90,508.48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公司出具担保函之日起至中工香港公司完成履约义务之日止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90,508.48 | 无 |
2 | 全资子公司 | 中工环境(成都大邑)有限公司 | 10,8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5年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344.00 | 无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1,852.48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39%,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3、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旭红、辛修明、马超英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