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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鉴证报告1-2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ZE10171号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经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74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7,310,8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429,18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经2021年 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2021) 383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14,267,58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7,739,516.49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154,182.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全部到位,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时 间金额(元)
2016年10月27日募集资金总额194,740,000.00
减:发行费用27,310,820.00
2016年10月27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7,429,180.00
加:以前年度一般户中代支付的发行费10,700,000.00
加:以前年度年度理财收入4,504,953.43
加:以前年度年度利息收入4,598,083.80
减:置换以前年度一般户中代支付的发行费10,700,000.00
减: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级募投项目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20,849,702.06
减:光纤传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397,293.90
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收回26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26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2,696,000.00
加: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回金额719,000,000.00
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支出719,000,000.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2,589,221.27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233,231.60
减: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级募投项目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7,974,147.2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848,305.61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4,922.11万元,2022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为797.4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84.83万元,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1,820.80万元差异为335.97万元,其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269.60万元,剩余差异933.63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时 间金额(元)
2022年3月4日募集资金总额420,893,698.50
减:发行费用7,739,516.49
2022年3月4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3,154,182.01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3,550,085.91
减: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7,700,145.78
时 间金额(元)
减: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465,599.21
减:补充流动资金17,786,353.68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200,000,000.00
减:本年度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支出320,000,000.00
加:本年度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收回320,000,0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7,752,169.25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资金5,895.21万元,2022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895.2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775.22万元,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35,420.21万元差异为19,644.99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20,000.00万元,剩余差异355.01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原首次公开发行已结项未用完募集资金仍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专户存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元)余额(元)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71490219651020329,061,880.000.00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714902196510601136,127,900.0084,296,610.80活期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100800120100027578149,067,300.0014,848,305.61活期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15856000000000727259,765,800.0073,455,558.45活期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00509100006976917,750,482.010.00转为一般户
合计591,773,362.01172,600,474.86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6年11月25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22年3月25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注销。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上述协议终止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作为一般银行账户使用。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了161,917,143.22 元,其中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974,147.26元。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明细项目以及效益等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了58,952,098.67元,其中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952,098.67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明细项目以及效益等情况详见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2020

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和“光纤传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269.60万元。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专户存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相关采购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 4 月 20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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