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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新希望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02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数量4,000万份,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7.1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8,282.90万元。

2020年1月1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0年2月6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德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禹城市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张家口新望农牧有限公司、通辽新

好农牧有限公司、乐山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灵宝新六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项目主体”)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仙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空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天府大道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青羊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上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仙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空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天府大道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青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街支行126665546746-
2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仙桥支行51050144640800004074-
3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22900101040043546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哲南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4德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空路支行4402235219100029126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落项目
5禹城市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空路支行4402235219100029002禹城市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存栏6000头标准化养殖场项目
6张家口新望农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天府4402239219100041021阳原县30万头生猪聚落发展项目
大道支行
7灵宝新六农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青羊支行128910563510701河南灵宝年出栏15万头仔猪种养一体化生态产业园区
8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青羊支行128910563210301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李官庄年出栏70万头商品猪项目
9乐山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青羊支行128909781910702乐山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井研县金峰种猪场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结项项目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节余募集资金额
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22900101040043546117,500.00103,902.7713,597.23
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哲南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117,500.00114,677.052,822.95
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落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空路支行440223521910002912650,000.0049,074.15925.85
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李官庄年出栏70万头商品猪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青羊支行12891056321030170,000.0068,899.051,100.95
禹城市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存栏6000头标准化养殖场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空路支行440223521910002900210,000.0010,000.00
阳原县30万头生猪聚落发展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天府大道支行440223921910004102120,000.0020,000.00
乐山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井研县金峰种猪场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青羊支行1289097819107025,000.005,000.00
河南灵宝年出栏15万头仔猪种养一体化生态产业园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青羊支行12891056351070110,000.0010,000.00

(二)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哲南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落项目、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李官庄年出栏70万头商品猪项目等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总计18,446.98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保管及使用补充的流动资金,确保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哲南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落项目、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李官庄年出栏70万头商品猪项目4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后,上述8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结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及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哲南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

落项目、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李官庄年出栏70万头商品猪项目、禹城市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存栏6,000头标准化养殖场项目、阳原县30万头生猪聚落发展项目、乐山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井研县金峰种猪场项目、河南灵宝年出栏15万头仔猪种养一体化生态产业园区项目”结项,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18,446.98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结项“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哲南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落项目、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李官庄年出栏70万头商品猪项目、禹城市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存栏6000头标准化养殖场项目、阳原县30万头生猪聚落发展项目、乐山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井研县金峰种猪场项目、河南灵宝年出栏15万头仔猪种养一体化生态产业园区项目”是根据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并将其中4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可转债“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王会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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