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内部风险管控等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严格监督。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
控制度,对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与财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本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