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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的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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