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遵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2011年度具体工作情况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或授权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公
司董事会7次(含通讯表决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们能够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
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赞
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或授权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
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各
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按要求出席了各专门委
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
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
4、与董、监、高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11年度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情况,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
及重大事项进展。
5、年报编制过程沟通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参与
了公司年报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
计划,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和经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经常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
通和交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积极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计
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1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
前,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
2011年2月1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
备了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2011年3月1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独
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
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认为本次所聘任
的人选具备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2011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方面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
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
易。该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
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方面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贯
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10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同该报告。
(5)公司聘任审计机构方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
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在担任本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
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
各项审计任务,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
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
况,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
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201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11年6月30日,未发生过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了
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简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证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
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1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认为本次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 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2011年11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认为公司增补王一民先生、耿金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三、在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之前,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在年
度的审计工作中,我们与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度安排进行了详
尽的沟通,对审计计划进行了确认,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
阅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等,认真、尽责的完成了独立
董事应尽的义务,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按时完成。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1年度,我们没有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