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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熊晟持有的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同时,鞍重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公司聘请申港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本公司聘请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本公司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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