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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熊晟持有的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同时,鞍重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9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三、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各项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上述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四、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重组报

告书(草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9号监管指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我们同意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已完成,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作出的总体安排。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漆韡、李佳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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