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查的基础上做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1日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柳志伟 | 耿金星 | ||
张少轩 | |||
项目协办人: | |||
王自强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邵亚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