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23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3年5月8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 4月27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2个)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2.01 |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 | √ |
2.02 |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2.03 | 支付方式及对价支付 | √ |
2.04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2.05 | 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 √ |
2.06 | 认购方式 | √ |
2.07 | 发行数量 |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09 | 锁定期安排 | √ |
2.10 | 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 √ |
2.11 | 上市地点 | √ |
2.12 | 决议有效期 | √ |
募集配套资金 | — | |
2.13 | 发行方式 | √ |
2.14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
2.15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2.16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2.17 |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 √ |
2.18 |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2.19 |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 √ |
2.20 | 锁定期安排 | √ |
2.21 | 上市地点 | √ |
2.22 | 决议有效期 | √ |
3.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4.00 | 《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前述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4月 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提案 1.00 至提案 17.00 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1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 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及邮编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2个)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 | ||||
2.01 |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 | √ | ||||
2.02 |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
2.03 | 支付方式及对价支付 | √ | ||||
2.04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2.05 | 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 √ | |||
2.06 | 认购方式 | √ | |||
2.07 | 发行数量 | √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09 | 锁定期安排 | √ | |||
2.10 | 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 √ | |||
2.11 | 上市地点 | √ | |||
2.12 | 决议有效期 | √ | |||
募集配套资金 | — | — | |||
2.13 | 发行方式 | √ | |||
2.14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 |||
2.15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
2.16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
2.17 |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 √ | |||
2.18 |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
2.19 |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 √ | |||
2.20 | 锁定期安排 | √ | |||
2.21 | 上市地点 | √ | |||
2.22 | 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