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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在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在2022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在2022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在2022年6月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在2022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在2022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科学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公司职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是真实、公正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幕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六)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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