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青原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连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5月13日任期届满后离任。
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在任期内应出席4次;
(2)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在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
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4 | 1 | 3 | 0 | 0 | 1 | 1 |
注:本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
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年内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2月18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4月20日 |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2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运营管理情况,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及时进行了解,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自我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联系方式
以上为本人2022年度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
电子邮箱:qyli@whu.edu.cn
独立董事:李青原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