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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清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经济运营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路晓燕、何美云、李良琛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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