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3,714,670.6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79,241.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71,423,906.69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31,738,451.18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投资计划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预案,决策程序符合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