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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左新宇 YAN JONATHON JUN 杨远贵

马增荣 谭岳奇 伍明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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