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底稿,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能够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审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左新宇 YAN JONATHON JUN 杨远贵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