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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方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方华)

本人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

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2年度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的6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并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的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1、2022年0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于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关于取消对产业基金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0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于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提供担保情况、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0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于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0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结合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向产业投资基金追加认缴出资、关于新增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投资建设透景生命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关于新增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积极地在日常工作沟通中对公司战略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本人参加了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门委员会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05月30日议题:关于新形势下公司发展战略的讨论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2月02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透景生命总部及产业化基地的议案》。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现场工作天数为6天,对公司制造中心的生产情况、财务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地现场调查;虽然实地现场考察受到外部因素影响,但本人在报告期

内积极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本人认为公司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重视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方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方华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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