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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银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银娣)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陆银娣10100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于关于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2年12月20日起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

注公司治理,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

1、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

况;

2、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陆银娣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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