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报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治、刘曙萍、陆银娣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