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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01月12日

审议通过: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04月21日审议通过: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04月28日审议通过: 1.《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7月20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9.《关于收购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收购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7月28日审议通过: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减少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收购或出售资产、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937.6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6%;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银行借贷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其他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开展了监督与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指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积极探索总结,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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