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京泉华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89,87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3.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99,974.9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6,836.4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73,138.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10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1,997.85 | 30,55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44,997.85 | 43,550.00 |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慎研究、规划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 虎 | 王先权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