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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高管聘任及薪酬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2022年度以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了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十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了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22年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刘宏独立董事1100

2、2022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刘宏独立董事110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立品、戚思明、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李茁英、董秀琴、胡宗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茁英、董秀琴、胡宗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茁英、董秀琴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宗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立品、戚思明、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为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茁英、董秀琴、胡宗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在完善公司规范治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监事会依法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公司为董事、监事发放薪酬是对董事、监事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薪酬方案的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及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达到3个工作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平时比较注意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此了解公司的动态。本人勤勉、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一)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一)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多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具体情况,积极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合理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任期内公司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稳健严谨,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自己掌握的公司情况,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学习,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加强学习,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联系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较快地增长,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宏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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