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晓明)
本人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召开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5 | 5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否 |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详细的咨询与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
意见: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1 | 2022/7/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8/2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2/9/27 | 第三届第三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11/28 | 第三届第五次会议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与管理层进行座谈等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公司上市的进展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知识产权布局、研发保密管理等提出相关参考资料。认真阅读公司披露的各项公告,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告,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独立、客观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二)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证公司2022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学习方面。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中国证监会、广东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丁晓明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