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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3-020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项目”、“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上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度延期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度延期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9号)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88.0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36.9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16Z002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时任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项目25,238.0715,614.0015,614.00
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8,218.487,718.484,912.4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168.183,168.1848.00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536.321,536.32
合计46,624.7328,036.9822,110.77

三、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一方面,尽管该项目厂房和大部分生产设备已完成转固,但受 2022 年上半年交通、物流不畅影响,调试进度未及预期,项目整体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另一方面,项目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该项目的全部投入,公司还需使用自有资金完成项目的后续建设。上述因素导致该项目未在原预计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受2022 年上半年交通、物流不畅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虽然,项

目已经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项目需要新建研发中心大楼,而受公司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及经济环境影响,研发大楼的土建工作有所延迟,导致该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推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进度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度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项目”、“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上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进度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进度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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