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方式: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
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主持:颜奕鸣监事;
列席: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 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第 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