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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背景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63.30万元,较2020年净利润下滑69.18%,因此未达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中59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2020年 A 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用途转让回购股份的,则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回购的股份。自2020年 A 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以来,公司持续研究已回购股份用途实施的可行性,并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注销时限规定等因素,公司拟注销全部回购专户中的库存股7,066股。

二、修订内容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4,262.55万股变更为14,203.0934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4,262.55万元变更为14,203.0934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62.55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03.0934万元。
2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262.5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203.093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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