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1号”文核准,于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4.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270,754.72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截止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额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 571,999,996.00 |
减:发行费用 | 14,270,754.7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557,729,241.28 |
减: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募投项目支出 | 225,319,200.00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 145,054,473.75 |
减:专户银行手续费支出 | 5,299.96 |
项 目 | 金额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268,136.76 |
期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87,618,404.33 |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根据各募投项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8110501012402035371 | 75,283,014.87 | 309,378.24 | 活期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西支行 | 92040078801500000967 | 158,000,000.00 | 158,127,734.27 | 活期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西支行 | 92040078801300000968 | 130,000,000.00 | 41,903.38 | 活期方式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636670619 | 58,000,000.00 | 19,500.91 | 活期方式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12559000000564243 | 66,000,000.00 | 28,716,275.24 | 活期方式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8110188801926 | 40,000,000.00 | 352,081.28 | 活期方式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 | 18801040019099 | 40,000,000.00 | 51,531.01 | 活期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92040078801100000969 | — | — | 活期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92040078801100000970 | — | — | 活期方式 |
合 计 | 187,618,404.33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度,本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37.37万元(包括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531.9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31.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3164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本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 月20日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 振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振江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 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772.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37.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37.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 | 100.00 | 2023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 | 否 | 5,800.00 | 5,800.00 | 5,800.00 | 5,800.00 | 5,800.00 | — | 100.00 | 2023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3,731.92 | 3,731.92 | -2,868.08 | 56.54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4,572.92 | 14,572.92 | 14,572.92 | 14,505.45 | 14,505.45 | -67.47 | 99.5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5,800.00 | 15,800.00 | 15,800.00 | — | — | -15,8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5,772.92 | 55,772.92 | 55,772.92 | 37,037.37 | 37,037.37 | -18,735.5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完成,但受到大型设备延期交付,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较长的影响,未能在预定日期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末尚未实际投入,主要系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及公司基于对光伏板块的战略规划调整,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 |
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6月,该变更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