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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振江股份及其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原材料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2023年度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额度

钢材是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材料,2022年各类板材和型材的采购金额近13亿元人民币。由于签订下游订单与采购钢材原料之间存在时间差,若这一期间钢材现货价格大幅上涨,则会侵蚀企业签订订单时设定的利润目标,甚至存在亏损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钢材等大宗工业原材料,主要为热卷等品种。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需求测算,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

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不完备等因素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仅于通过审批后,才可进行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规定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等环节进行控制。

5、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基本业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中有关金融衍生工具或套期保值的规定执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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