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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振江股份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信用风险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

度的执行。

(三)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公司进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

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关,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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