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637,126.96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501,506,206.60元。
(二)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142,625,5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066 股及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587,500股,即142,030,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406,186.8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独董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