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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中涉及的其他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术语和定义内幕信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4总则

4.1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3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5.1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5.2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5.3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工作。

5.4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5.5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5.6公司有权对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进行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6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6.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公司将会视实际需要,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向其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通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6.2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6.3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的义务,具体的报告程序及职责应严格按本制度办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6.4根据有关法规制度或工作原因公司内幕信息需要向外部单位传递时,公司相关部门或机构需向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告知保密义务。7检查与考核

7.1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关信息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金、降职、撤职、辞退等相应的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附则

8.1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3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同时应由董事会按以上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提请董事会审议。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事项(注

):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姓

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

位(如有)

联系电话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注

)内幕信息内容(注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

登记时间

登记人(注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部门或单位(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填写登记人名字;如为汇总,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部门或单位(盖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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