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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除了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实际处置及残值情况而进行的调整,能够更可靠的进行资产计量和更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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